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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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15 16:29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目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南、海港路以北

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均建设一条2.6万吨/年阳离子单体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5.2万吨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DMDAAC)阳离子单体生产规模,同时副产氯化钠1.16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南、海港路以北

联系人:燕翔     联系电话:0546-8873903

    箱:sdnekj@126.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上下载查阅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UDREtyPzQLgEJvyA5jilQ

提取码:qzi0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与建设单位联系,借阅纸质报告。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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